我省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提质扩容”活动织密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提质扩容活动的通知》,通过八项措施,明确乡村医生配备标准和准入资格,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及培训,严格落实村医待遇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推动订单定向生到岗履约,不断织密我省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群众配足配好健康“守门人”。

  《通知》提出,要按照《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分类配齐乡村医生,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实现每千常住人口配备1名合格乡村医生的总体目标。常住人口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合格乡村医生,常住人口1500-2500人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2名合格乡村医生,2500-3500人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3名合格乡村医生。以此类推,各地综合考虑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现状、群众就医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采取村医订单定向生履约、社会招聘、乡镇卫生院派驻等多种方式,分类配齐乡村医生。

  要严格规范乡村医生准入审核和考核管理。对于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在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同时应当在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三年内取得执业(助理)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采取“年度考核+专项考核”方式,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业务能力不适应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

    切实保障村医待遇。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先预拨、后结算”政策,严禁挤占挪用,强化地方财政事权责任,落实“保基本民生”要求,确保村医补助优先保障。严格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及待遇,为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健全村卫生室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将持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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