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要求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http://wjw.jcs.gov.cn/col/col39975/index.html)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35-8212176,821898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坚持公开透明,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重点工作内容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市卫健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条,涉及健康教育、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报刊等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信息情况。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继续按照统一要求,公开了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和上年度部门决算,并对“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二是推动行政事项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并更新市卫生健康委《责任清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目录》等。三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同时,积极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了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2019年公布不良执业积分医疗机构2家、医务人员16人次。四是行政执法公开。充分利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数据,向本单位官网及信用部门网站推送执法信息,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将公共卫生监督抽检、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结果向社会公示,2019年在信用金昌公开信息208条。五是每季度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截止2019年12月,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保障。组织各科室对现有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研究,查找制度缺陷和管理问题,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及建议。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增强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了解,更好地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局。三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内外并重,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放管服”改革、预决算等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信息,方便了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材料,通过转发权威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释疑解惑。
(四)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7 | 增加4 | 16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 | 增加20 | 4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保持不变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8 | 44975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委机关各科室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负责网上公开办公室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个别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的各项流程还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梳理,框架和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机关大多数职工计算机知识和互联网知识缺乏,对网站信息公开不太了解,同时缺少专业信息公开人员,委机关网站公开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工作人员紧缺,业务培训工作滞后,信息公开水平不高,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利用政府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四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委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