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非法行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非法行医举报奖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1.无证行医诊所,即“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未取得相应资质在药店内“坐堂行医”;
4.违法聘请“专家”开展“义诊”;
5.医务人员在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6.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吸脂、隆鼻、割双眼皮等整形手术,肉毒素、玻尿酸美容注射,使用激光类医疗器械开展脱毛等医疗美容活动;
7.其他非法行医行为。
二、奖励原则与对象
(一)奖励原则。实行“属地监管、实名举报、一案一奖、奖惩结合”原则。
(二)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有效线索,以下情形除外:承担打击非法行医职能的工作人员及授意举报人;申诉类投诉信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活动。
三、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举报,请尽量提供详细的线索(如非法行医地点、时间、人员特征、诊疗项目、相关证据等):
(一)电话举报
1.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35-8218219
2.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0935-8213005
(二)信函举报
1.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80号。邮政编码:737100
2.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邮寄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昌荣巷7号;邮政编码:737100。
(三)现场举报
1.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01室(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80号)
2.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1室(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昌荣巷7号)。
四、举报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者须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举报线索应明确,具体包括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名称、地址及主要违法事实;
(三)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同一举报涉及多个案件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案件进行奖励;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四)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有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当遵循的其它事项。
五、奖励标准与领取
(一)奖励标准。首位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500元不等,可根据案情情况适当调整;
(二)奖励领取。在案件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励采取现金或转账支付方式,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三)信息保护。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保障人身安全。
六、郑重声明
非法行医存在环境恶劣、器械消毒不达标、从业人员无资质等问题,易导致误诊、交叉感染甚至危及生命,发生医疗事故后难以维权。请广大市民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远离非法行医。
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或扰乱举报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安全规范的就医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