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卫职健函〔2021〕161号)要求,确定“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昌市卫生监督所)”为金昌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金昌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及工作流程.doc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