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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卫生健康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昌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点击查阅《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卫生健康委机构简介
2.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简介
3.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相关活动
4.市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5.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简介
6.市卫生健康卫政策文件和行业主要文件
7.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决算和“三公”经费
8.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事项
9.市卫生健康委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受理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西路18号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18219
传真号码:0935-8212176
电子邮箱:562487319@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935-8233870)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